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转学休学规范化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做出详细规定。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细则》明确,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的信息数据安全负责。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细则》指出,我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学校各学段、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
《细则》明确,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入学的,按照当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
转学、休复学有清晰流程
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转学、休学等问题,《细则》制定了清晰流程。
针对转学,因父母工作地变动、生活居住地或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根据转出地、转入地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转学、招生入学政策,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转入、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细则》特别指出,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
学生因病等需要停课治疗休养较长时间的,可凭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病历或者其他情况说明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2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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