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道口江湖)
12月18日,裁判文书网更新(2025)沪0115刑初1975号裁判文书:程某;邹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7月22日
2023年4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ga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有关机关传唤到案。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文书还提到:
被告人邹某,198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被告人程某,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查了下,东方财富24年之前有电子首席邹J【24年跳槽另一家券商,事是在东方财富期间发生的】,25年之前有东财电新分析师程XX,目前证券从业系统重都已经查不到相关信息。
也找到了2篇邹X写的两篇利通电子的研报,其中第一篇恰恰就是在23年4月底。当时股价正从高点跌下来。
ps:
1、东财私企,非国家人员受贿,建投,国企,建投那3名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前几天的事还没过去,又来个收钱吹票的信息,唉,让分析师这个行业信誉受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