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看似新潮的电子竞技竞猜平台,竟藏着网络赌场的“灰色内核”。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赖某某等8人开设赌场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8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赖某某先后设立多家公司,2019年11月将法人代表变更为张某甲。二人决定上线“某某娱乐”App,以“电竞、体育赛事及棋牌类游戏竞猜”为幌子开展赌博活动,通过招募下线代理商、投放户外广告等方式招揽玩家。
平台运作形成严密闭环:玩家用人民币按1:1比例兑换平台“某冻”币,在“电竞模块”投注竞猜;赢取的“某冻”币可兑换为“某乐”积分,再通过“购买黄金、酒等物品由公司回购”“看短视频得报酬”等隐蔽方式,以“广告推广费”名义将积分提现为人民币,完成赌资流转。
赖某某、张某甲作为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负责决策审批,邴某某、谢某乙等6人分别负责行政管理、技术开发、财务结算等工作,共同维持平台运转,非法牟利。截至2020年12月被警方抓获,该团伙赌资累计达7595万余元,非法获利1689万余元。
2022年8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赖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公司掩护,通过互联网App变相开设网络赌场,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一审判决。赖某某、张某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者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涉案团伙虽以“电竞竞猜”“商业模式创新”为伪装,但核心是组织赌博、实现赌资变现,本质上就是网络赌场,“任何试图模糊法律边界的‘擦边球’行为,都难逃法律严惩。”记者 畅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