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这几天,对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大家讨论比较热烈。小编一个朋友也想知道,私信给对象发点不雅照,到底违不违法、处不处罚?
今天可问到一个明白人。
来听听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蔡元培老师怎么说——
公开传播一直违法,私下传播以前不违法,以后就违法了?
蔡元培:
无论是公开传播还是私下传播,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范畴,不存在“以前不违法以后构成违法”的情形。无论2026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都属于违法。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对“私下传播”问题进行任何调整,只是表述上作了修改,并提高了罚款标准。
还有朋友问:
“只要发了‘不该发的’,而且证据确凿,均可处以拘留、罚款吗?”“无论发送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是这样吗?”
蔡元培:
法律是高度凝练的,法律不可能详尽所有的处罚情形。从法理以及过去几十年的实践情况来看,私下传播少量不雅照的,基本不会被处罚。有些行为通常发生在亲密关系中,传播范围极其有限,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损害,因此这些行为没有处罚的必要性。
治安处罚也要区分情节轻重,只有那些大范围传播、多次传播、公开传播的行为才会被处罚。
给对象发私房照、有个色色的表情包,这些算淫秽物品吗?
刑法第367条规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蔡元培:
不是所有的“私房照”“不雅照”“色情照”都属于淫秽物品。有些信息、照片、表情包,尽管可能有“涉黄”的成分,但是没有达到淫秽的程度,否则打击面就太大了。
黄色的东西不一定就是色情的,其中还有非色情的内容;色情的东西也不一定就是淫秽的,只有露骨宣扬色情并具有诲淫性,才可以说达到了淫秽的层次。
“情侣分手后,反手一个举报”“夫妻闹矛盾,互相有‘把柄’”,该担心吗?
蔡元培: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既要看是否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形式要件),也要看该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实质要件)。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这些信息传播的对象、范围、次数、场景、目的等因素,最终认定是否构成传播淫秽信息。
夫妻、情侣之间私聊发送不雅照、打情骂俏,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为他人所知,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如果仅仅是为了促进双方感情的少量传播,通常不会处罚。因为这些属于公民的私人生活问题,不涉及公共领域。
但是,如果向数十位好友发送了上百个色情视频,由于其传播范围广,切实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那么就有可能被处罚。
来源: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刘华东 王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