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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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薪3850发5000红包求加薪被开除#】#发5000红包求加薪被开除冤不冤#2015年5月18日,孙某入职安徽合肥某物业公司。双方约定合同期至2017年6月30日 。并于2017年7月1日续签劳动合同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7年6月,孙某通过微信向领导江某转账2000元,留言:“这次加工资能帮我一把吗?谢谢”。2017年11月,孙某通过微信向2位马姓领导各转账1000元。2017年12月,孙某通过微信向领导舒某转账1000元,留言:“在这工作马上就第3个年头了,工资一直未涨过一分,请您帮个忙”。2018年6月1日,公司向孙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经查,你在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先后行贿4人,金额高达5000元。《员工手册》载明:任何有贪污、受贿、行贿、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无论金额大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现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8年6月1日生效……”。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3100元。2018年9月14日,仲裁委予以支持。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向单位领导发数额较大的红包,谋求劳动合同以外的利益,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但属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行贿行为。公司发现孙某的不当行为后,经单位工会同意,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孙某主张公司已丧失合同解除权,没有法律依据。综上,2020年9月17日,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孙某的再审申请。(工人日报)#男子月薪3850给领导发5000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