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煤科技,证券代码:600844、900921,下称“公司”)12月25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在一审胜诉后,原告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已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涉案金额为8969.71万元。公司表示,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公司原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下称“吉林丰成顺”)的起诉。吉林丰成顺认为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最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1.3275亿元;案件审理期间,吉林丰成顺将诉讼请求变更为8969.71万元。
针对上述诉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2025)内01民初78号】,驳回了吉林丰成顺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吉林丰成顺向原审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改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8969.71万元或发回重审。
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法院已对吉林丰成顺的上诉请求予以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25)内民终1239号”,将开庭审理。
关于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指出,本案一审公司胜诉,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较大金额诉讼、仲裁事项。
| 诉讼阶段 | 时间节点 | 主要进展 | 涉案金额(变更后) | 原诉讼请求金额 |
|---|---|---|---|---|
| 一审 | 2025年9月24日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8969.71万元 | 1.3275亿元 |
| 二审 | 2025年12月 | 法院受理上诉并立案(案号:(2025)内民终1239号) | 8969.71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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