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是政府刺激消费、惠及民生的暖心举措。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把它当成了敛财工具,通过恶意套现牟取非法利益。2025年10月31日,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4年10月,河南省推出了“消费满300元抵用100元”“消费满150元抵用50元”等系列金秋消费券。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段某从肖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绑定肖某银行卡的POS机,还虚构了无实际经营场所的百货超市作为消费券合作商家,专门用于套现操作。
一切准备就绪后,段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招揽持有消费券的人。段某承诺,持券人无须进行任何实际消费,即可用POS机办理消费券核销变现,持券人不但能拿回先行支付的本金,还能获得消费券变现后的分成。以150元抵扣50元的消费券为例,持券人在POS机刷卡办理150元核销券后,段某返还持券人100元,同时额外给持券人30元“好处费”。待政府的50元补贴资金到账,肖某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全部转给段某。通过这种手段,段某在短时间内以虚假交易方式套取补贴资金共计10余万元,获利3.4万余元。
该异常操作很快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相关部门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2025年2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对段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7月16日,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惠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立新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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