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辖区内某热水生产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这家热水生产厂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相关生产设施,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道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向这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此项目的投资额、违法情节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对这家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涉事企业已停止经营,并拆除违建锅炉。
下一步,道里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