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一步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及转换转出需求,基金管理人决定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赎回选择期内的交易日选择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该期间内本基金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29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12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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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2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赎回选择期安排
(一)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投资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的交易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含转换转出)并可豁免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关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赎回的数量限制
在赎回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五)赎回费用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六)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七)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赎回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29日,自2025年12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2025年12月22日(即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将做失败处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3日起不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自2025年12月3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