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015,证券简称:锦华新材)于12月22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此次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800万元增至13556.6667万元,公司性质变更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发行股票引致股本扩容 注册资本增幅达38.33%
公告显示,锦华新材于2025年9月25日以18.15元/股的价格发行3266.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由9800万股增至13066.6667万股。同年10月24日,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490万股,导致总股本进一步扩大至13556.6667万股,较发行前增幅达38.33%。
基于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9800万元调整为13556.6667万元,公司类型也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反映其已完成公开市场发行的状态。
公司章程多条款修订 聚焦合规与上市后治理
根据公告,《公司章程》修订涉及5项核心条款,具体调整如下:
| 原规定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三条公司成立日期为【】年【】月【】 | 第三条公司成立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 |
| 第六条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 | 第六条注册资本为13556.6667万元 |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第二十一条股份总数为【】万股 | 第二十一条股份总数为13556.666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第一百四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产生机制未明确 | 第一百四十八条新增“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此外,修订后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并维持原有主营业务表述,包括合成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等。
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 夯实上市后治理基础
锦华新材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告强调,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次修订标志着公司在完成公开发行后,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为上市后规范化运作奠定基础。市场分析认为,股本扩容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后续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而治理机制的优化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
备查文件:《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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