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3,简称“吉林敖东”)于12月23日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诚公司”)的股东已于12月21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原协议因五年有效期届满终止,续签后相关股东将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通过金诚公司间接控制吉林敖东,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
公告显示,金诚公司目前持有吉林敖东327,080,7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此次续签协议的主体包括吉林敖东实际控制人李秀林、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源投资”)及4名金诚公司自然人股东,上述各方合计持有金诚公司91.19%的股权,构成共同实际控制人。
(表格内容:一致行动人持有金诚公司股权明细)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形式 | 出资比例 |
|---|---|---|---|
| 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12.96 | 货币 | 28.89% |
| 李秀林 | 1098.00 | 货币 | 20.96% |
| 郭淑芹 | 946.87 | 货币 | 18.08% |
| 曾颐华 | 943.20 | 货币 | 18.01% |
| 陈永丰 | 143.00 | 货币 | 2.73% |
| 杨凯 | 132.00 | 货币 | 2.52% |
| 合计 | 4776.03 | —— | 91.19% |
根据续签协议,各方承诺在金诚公司股东权利行使期间(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核心权利)采取一致行动,具体通过“委托李秀林统一行使权利”的方式实现。协议同时约定,若相关方转让金诚公司股权,受让方必须承接本协议义务;股权变动后各方仍需遵守协议约定,且不得与第三方签署类似一致行动安排。此外,各方保留资产收益权和财产处置权等股东固有权利。
此次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2025年12月21日起算,且协议期内不可撤销。吉林敖东表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巩固公司控制权结构,保障经营决策的连续性。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金诚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7.35%的股权,此次续签进一步夯实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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