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金罚决字〔2025〕30、32号
创始人
2025-12-22 12:18:54
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黔南金罚决字〔2025〕30号

违规为无真实应收账款借款人办理虚假国内保理

罚款30万元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

熊希能(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副行长)

黔南金罚决字〔2025〕32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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