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黔南金罚决字〔2025〕30号
违规为无真实应收账款借款人办理虚假国内保理
罚款30万元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
熊希能(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副行长)
黔南金罚决字〔2025〕32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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