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鹏报道 《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今后,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家庭暴力“发现难、举证难、处置难”以及部分环节“不愿管、管不好”等突出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12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辽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省人大常委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人联合介绍《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核心特点。
据介绍,该《条例》立足辽宁实际,细化实操举措,为破解反家庭暴力痛点难点提供法治支撑。作为全国较早开展反家暴地方立法的省份,我省始终积极探索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践路径,2005年出台《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2015年联合印发《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我省又于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经常性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构建起预防教育、协商联动等工作机制。这些实践成果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制度化固化,提升反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化水平。
为此,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将该《条例》于2025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顺利完成各项立法程序,即将正式施行。
该《条例》立足辽宁实际,回应群众关切,既衔接国家法律规定,又体现地方创新特色。《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涵盖总则、预防、处置、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构建起全链条反家庭暴力法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