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除了纠治“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突出问题,还要整治执法人员行为不当、执法标准不一致、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边界模糊等问题,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12月15日,司法部发布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旨在集中呈现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强化个案纠偏的同时注重机制建设的多种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在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标准不一致、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作用。
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规干预市场经营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向甘肃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报,有群众反映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某滥用其执法人员身份,要求某商户安装王某亲属代理的某品牌共享充电宝,涉嫌以权谋私,干预市场经营活动。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此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调阅案卷、书面核查、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某,工作中通过“打招呼”方式向某商户施加压力,暗示商户安装王某亲属代理产品的行为属实。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区城市管理局下发监督意见,责令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城市管理局核实相关情况后,对王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其在全局会议上作书面检讨。在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全程督导下,区城市管理局深入整改,全面整顿城管队伍执法作风,严禁执法人员干预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商户投诉24小时核查机制,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共享充电宝行业竞争秩序。
【典型意义】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干预市场经营活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这也是近日印发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明令禁止的。本案中,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严谨调查,查明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后续监督过程中,推动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斩断公权私用链条,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违反执法行为规范
【基本案情】2025年4月,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自查环节,主动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报告,2024年该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收受商户红包礼金,涉及餐饮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多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的情况,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向该县20余家商户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县市场监管局有16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涉案的16名执法人员作出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并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纠治工作。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县纪委监委和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共同监督下,县市场监管局迅速按要求全面整改,对相关人员予以撤职或调离执法岗位,并责令退还红包礼金。组织廉政专题培训,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该案处置情况。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扫码入企”制度,梳理执法流程中易发生“吃拿卡要”的环节,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负面清单。
【典型意义】行政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行为损害企业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地方营商环境,必须从严查处并加以规范。本案中,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刀刃向内,勇于自查并报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执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作的互补效应。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整改,以个案警示带动建章立制,有力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项措施要求落实落地。
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违反管辖权规定
【基本案情】2025年4月,山东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某县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地某种业经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嫌违规异地执法。由于案件涉及与相关领域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提级监督。
【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核查了解,2025年3月,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地部分农民从外地某种业经营部购买的某授权玉米种子,包装标签未标注品种权号,就以外地某种业经营部涉嫌违反《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关于“授权品种应当标注品种权号”的规定为由,通知其负责人到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对种业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先研判其对外地种业经营部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当发现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时,应当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属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能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排查整改此类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典型意义】法定管辖原则是规范执法权运行的基础。基层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因涉及多地协作、权责交叉,可能出现监管缺位或越权管辖等问题。本案中,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的行为,不仅违反管辖权规定,还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等连锁问题,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案件监督协调的复杂性,主动提级监督,明确对于异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管辖权机关的规范要求,并通过排查整改、纪检追责等形成监督合力。(记者 徐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