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逾期,如何既保债权又留生机?
三车连撞纠纷棘手,怎样快速厘清责任?
金融消费遇“低息陷阱”、农险理赔“有分歧”,找谁讨公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深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9日,两部门遴选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案例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例既彰显“法院+行业”的联调合力、要素式示范文本与多元解纷的创新赋能,又凸显鲜明政策导向与制度效能,以专业、高效、暖心的调解服务,绘就金融领域案结事了人和的民生图景。
联调纾困:让小微企业“活下来、能发展”
“没想到不用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企业还能继续经营!”拿到法院调解书的某小微企业负责人长舒了一口气。这场牵涉600万元贷款的纠纷,在“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的助力下,实现了企业存续与银行权益的双赢。
该小微企业因原材料涨价、应收账款回款延迟,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逾期本息累计达283万余元。银行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企业一次性清偿债务,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介入开展调解,并对调解过程给予指导。
调解员深入核查企业财务状况,发现其营收稳定、应收账款与抵押房产市值足以覆盖债务本息。一边向银行分析“硬执行”可能面临的处置周期长、回款不确定等风险,一边引导企业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增设应收账款到账优先还款的刚性条款,同时明确担保人责任。最终,涉事四方在线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审查后及时出具调解书,既让银行债权有保障,又给企业留足了经营周转的空间。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这种注重实质化解的方式,形成“1+1>2”的解纷效能,既避免了“抽贷断贷”加剧企业困境,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温暖力量,为类似小微企业贷款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实践范例。
要素赋能:让交通纠纷“不拖延、快解决”
“原本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半个月就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拿到赔偿款的陈某欣喜不已。一场涉及三车相撞、多方责任主体的交通事故纠纷,在要素式示范文本和“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助力下,实现了“一揽子”圆满化解。
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在侧翻过程中又与冉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唐某负同等责任,冉某无责。因涉及多家保险公司,各方就赔偿金额、陈某是否构成伤残等问题争执不下,陈某将相关方诉至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案情复杂,当即指导陈某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清晰列明医疗费、赔偿项目等关键信息,为后续处理打好清晰框架。随后,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介入调解。
调解员收到材料后,指导唐某及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填写要素式答辩状。调解员通过系统对照梳理各方提交的起诉状与答辩状,迅速锁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两大争议焦点,还主动将唐某、冉某的车损一并纳入调解,力求“一揽子”解决所有关联纠纷。
针对伤残认定分歧,调解员引入“技术咨询”机制,经法医查验陈某伤情,给出构成十级伤残咨询意见。法医详细讲解后,各方均认可该咨询意见,决定不再申请伤残鉴定,同意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进行调解。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结合各类票据,依托要素式示范文本梳理出的框架,用可视化表格逐项核算损失,让复杂赔偿计算一目了然。最终,成功促成各方在半个月内就赔偿问题签订了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内容,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近年来,要素式示范文本在金融纠纷化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引导当事人运用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快速、规范、全面地表达诉求,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门槛和表达成本。调解员运用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指导各责任方有针对性地回应诉求、表达意见、披露关联信息,极大地便利了调解员快速提炼争议焦点、识别无争议事实、聚焦核心分歧。加上“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持,原本“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纠纷,如今变得高效可解。
民生为本:让权益保障“不缺位、更暖心”
从不法贷款中介的“低息陷阱”到蔗农的火灾理赔争议,两起看似无关的纠纷,都在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助力下圆满化解。
王先生因公司周转急需资金,被某贷款中介“年化利率3.8%低息”的承诺吸引,不料中介“包装”资料骗取10%服务费后,实际贷款利率和期限均与承诺不符,导致贷款逾期。与银行协商无果后,双方申请调解。
第一时间展开全面调查后,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既向银行说明王先生的实际困难,建议给予合理的还款缓冲,也让王先生认清自身存在的过错,同时详细讲解了不法贷款中介的危害。最终,银行同意为王先生提供个性化分期还款计划,王先生也主动配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能揪出违规中介,避免更多人上当。
与此同时,在乡村田野间,一场关乎蔗农生计的理赔纠纷也在悄然化解。
蔗农黄先生的甘蔗地遭遇火灾,投保的财险公司按15%比例定损赔付23400元,而黄先生认为甘蔗已无生长可能,要求全损理赔158400元。调解组织依据当地政策性糖料蔗保险定损标准,结合现场资料提出按40%比例赔付的合理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既不让农户吃亏,也不偏离政策初衷。
两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正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始终坚持鲜明的政策导向,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实现结果共赢。落实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切实减轻农户因灾损失,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
一起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调解制度功效作用充分释放,得益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让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友好、公平协商,在复杂的纠纷事实和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准纠纷化解的着力点,传递法理、事理、情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营造善意文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风尚。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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