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保全”与“先行调解”机制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因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4月,某创业贷款中心为陈某与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的金融借款提供担保。后因陈某未按期还款,该中心代为偿还本金近400000元。此后,该中心多次向陈某追偿未果,遂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保全措施实施后,陈某仍一直未能与该中心协商解决,该中心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起诉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中陈某贷款系投资开办企业,现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且企业运营也需要资金,而该中心也存在需要资金尽快回笼,补充其在银行的保证金。案件调解更有利于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彻底化解矛盾,于是着力推动案件在先行调解阶段解决。调解过程中,法官深入梳理法律关系,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向陈某及反担保人阐释利害。最终,陈某当场表示愿意还款,并于调解当日向创业贷款中心支付了保全费及部分代偿款,同时承诺剩余款项及利息在半年内付清。
本案的成功化解,生动体现了“以保促调、保调结合”的实践价值。通过诉前保全的刚性约束与先行调解的柔性疏导相结合,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引导其转变纠纷解决观念,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下一步,韩城法院立案庭将继续深化诉前保全与先行调解的有效衔接,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尚雨萍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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