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博沧州)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占芳辞去东光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占芳辞去东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孟德胜辞去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孟德胜辞去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振军辞去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振军辞去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沧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唐景越代理东光县人民政府县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东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景越代理东光县人民政府县长。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金中路代理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东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金中路代理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丽代理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丽代理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19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景越为东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金中路为东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常丽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致明辞去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致明辞去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梦书辞去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梦书辞去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沧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一)
(2025年12月18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坤生为河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二)
(2025年12月18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庄后胜为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三)
(2025年12月18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王占国的河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
闫欢鹤同志为河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坤生代理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间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河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坤生代理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
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庄后胜代理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间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后胜代理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东光人大、河间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