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12月20日,贵州百灵(002424)财务造假系列维权案件二审判决正式下达,南京股民张先生诉贵州百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代理律师明确表示,本案作为示范性案件,二审胜诉为后续同类维权股民奠定关键基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尽快申报维权,“不诉不赔,建议抓住索赔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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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披露,本案中,上诉人(一审被告)为贵州百灵,法定代表人为姜伟,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等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为南京80后股民张先生。值得关注的是,贵州百灵此前因3年虚增利润6.5亿元的财务造假行为被监管重罚,此次二审胜诉的示范性案件,为其他受损股民维权带来希望,并提供经验。
吴立骏说,从代理律师公布的索赔条件来看,两类时段交易的股民可参与维权申报:一是业绩预告相关索赔时段,即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交易贵州百灵股票的投资者;二是立案调查相关索赔时段,即2022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交易该股票的投资者。受损股民可以加入索赔(13391339370@163.com )。
同时,行政处罚也正式下达。据贵州百灵12月19日公告,贵州百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贵州百灵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贵州百灵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 ,并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复牌。自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 贵州百灵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 ,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近日,贵州证监局对贵州百灵 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其中, 对贵州百灵与公司董事长姜伟均为顶格处罚 。
经查,贵州百灵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确认当期销售费用,导致 2019 年至 2021 年 期间少计销售费用, 累计虚增利润 65472.60 万元 , 2023 年多计销售费用, 虚减利润 45941.10 万元 。
对贵州百灵多年财务造假,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 贵州证监局依法拟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 1000 万元罚款;拟对董事长姜伟等 10 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合计 1560 万元,其中对姜伟罚款500万元,同时拟对姜伟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百灵是国内知名医药品牌,是一家集苗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独家苗药产品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咳速停糖浆及胶囊、一枝黄花喷雾剂和非苗药产品金感胶囊、维 C 银翘片、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等都为公司主要盈利产品,上述产品在心脑血管类、咳嗽类、感冒类、小儿类药品市场中都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企查查显示,贵州百灵是一家从事苗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银丹心脑通软胶囊为全国独家品种,小儿柴桂退热颗粒为新增入选品种,为全国独家规格。公司产品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维C银翘片、泌淋清胶囊等共计51个品种纳入《医保目录》(2020年版)。2020年,贵州百灵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位列中国中药企业30强。根据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数据,公司入选“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榜”第18位,公司产品咳速停糖浆/胶囊、金感胶囊、维C银翘片、双羊喉痹通颗粒及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等多款产品稳居各类别产品榜前列,排名持续上升。
截至12月19日收盘,贵州百灵股价报收5.63元,年内涨超46%。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