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发布
关于202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37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内不包含的项目有什么?
答:最低工资标准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资标准内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吗?
答:包含。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差异。
四、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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