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蕾)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对14名驾驶人依法作出终生禁驾处罚,其中年龄最大的67岁,年龄最小的32岁。
终生禁驾是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这14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已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对其作出终生禁驾处罚。
2023年9月,在丰台区西三环辅路,费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丰台法院审理后,判处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3年6月,在朝阳区运河南路,于某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方向骑车人发生事故,于某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朝阳法院判处于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9月,在昌平区昌金路与桃西路交叉口南,蒋某星驾驶无号牌电动汽车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骑车人发生事故后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昌平法院判处蒋某星有期徒刑四年。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禁驾人员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一旦发现其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禁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