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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今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从根本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强化执法震慑,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厅于12月19日公布5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5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为:
2025年3月,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北陵街道后丁香村一厂房院内的11.9吨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罚款6万元。
2025年5月,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辽宁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某生物能源制氢装置供气项目》未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企业责令停产建设并罚款35万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龚某罚款3.5万元。
2025年2月,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发现辽宁某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存在危化品生产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情况下违法新建、扩建等行为,对企业责令停产建设并罚款10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倪某某罚款2万元。
2025年6月,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发现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调味食品厂)存在叉车所用柴油未储存在危化品专用仓库内等行为,对企业罚款5万元。
2025年9月,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发现某镁制品厂存在传送装置未安装防护罩等行为,对企业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