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郭 屿
又到年终岁末,正是劳动者盘点一年收获、期盼薪资落袋的时刻。然而,却有部分企业动起“歪脑筋”,用消费券、购物卡、米面粮油等实物冲抵薪资,美其名曰“福利”,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寒了劳动者的心。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类情况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为这类企业敲响了警钟,更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薪资发放有刚性的法律底线,任何变相规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从法律层面来讲,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是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进一步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此可见企业用消费券、实物冲抵薪资,本质上是一种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既剥夺了劳动者对薪资的自由支配权,也违背了工资支付的法定形式。
现实中,类似的“花式抵薪”现象并不少见。这类行为的滋生,既源于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漠视劳动者权益,也与一些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担心“维权即失业”的心态有关。要真正遏制此类乱象,必须凝聚多方合力: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畅通投诉渠道,对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并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企业应当树立合规用工观念,认清尊重劳动者权益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摒弃短视做法,自觉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也需增强权利意识,在权益受损时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合法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岁末“薪”事,关乎千家万户的生计与温暖。唯有守住工资支付的法律底线,才能让劳动者劳有所得、干得安心,让年终岁末的期盼,化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