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晗)12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信息显示,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管理工作,评价对象范围涉及到参与本市住宅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明确了综合评价的评分规则、评价程序、评价周期、指标体系以及结果发布和运用。
《办法》明确,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将依托北京市物业服务系统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届满后重新评分。根据评价记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划分A、B、C、D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