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正生材,证券代码:688203)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商业秘密事项对郑某某、柯某某、钱某某等6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金额暂计3000万元人民币。该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开庭审理,目前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诉讼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涉及三方面争议:一是被告方非法进入原告生产车间;二是通过观察、拍摄等方式查探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参数;三是窃取生产助剂,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相关责任方提出诉讼请求。
诉讼当事人情况
| 当事人类型 | 名称/姓名 | 身份信息 |
|---|---|---|
| 原告一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本案原告) |
| 原告二 | 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海正生材全资子公司 |
| 被告一 | 郑某某 | 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
| 被告二 | 柯某某 | 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 |
| 被告三 | 钱某某 | 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员工 |
| 被告四 | 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一任职单位 |
| 被告五 | 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被告二任职单位 |
| 被告六 | 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被告三任职单位 |
诉讼请求与影响分析
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两项核心请求:一是要求六名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二是连带赔偿经济损失暂计3000万元人民币(含全部合理费用)。
关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告明确表示,因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张权利,预计不会对本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同时提示投资者,本次诉讼结果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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