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1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新材”)、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将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支付人员薪酬、境外设备采购等场景中,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保障“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等重点项目推进。
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于2023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2.68亿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相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
| 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 | 6,115.67 | 6,115.67 | 已变更 |
|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 64,982.78 | 36,078.84 | 28,903.94 |
| 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59,000.00 | 9,677.29 | 49,322.71 |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产生的利息收入。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核心原因
公告指出,本次操作主要基于两方面现实需求:一是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办理,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将导致薪酬发放账户分散,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的规定;二是境外设备采购涉及外币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无法直接对外结算,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述场景下公司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等额置换,此举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置换操作已启动 后续流程明确
公司披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6个月内,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购汇支付境外设备采购款2697.72万元,并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置换将严格遵循四步流程:业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资金管理部门以自有资金支付→按月统计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并定期通报保荐机构。
对公司经营及项目推进的影响
公告强调,本次置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会影响“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剩余2.89亿元)及“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剩余4.93亿元)的实施进度。截至目前,两大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占拟使用募集资金比例分别为55.5%和16.4%,项目建设正按计划推进。
审议程序及监管合规性
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全票通过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核查后认为,本次操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明泰铝业表示,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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