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邦成群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邦成群策投资”)相关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赵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赵文彬在负责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期间,因多项违规行为违反私募基金监管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追责。
三大违规行为曝光 涉及投资者适当性与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邦成群策投资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
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具体表现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未进行审慎审核,存在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不同投资者的情况,同时违规新增借贷投资规模及投资者;
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充分,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三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作为上述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负责人,赵文彬未恪守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其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依法追责 赵文彬面临警示函约束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赵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指出,警示函旨在督促其强化合规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根据公告,赵文彬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及内部风控等方面的合规要求,监管部门对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规范性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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