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汉中市南郑区一处自建房院坝里,南郑法院民一庭办案团队通过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房东张某夫妇连声道谢:“这么冷的天,法官们还上门帮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真的太感谢了!”
据了解,房东张某将其自建房五楼中户套房出租给龙女士,约定租期一年,按月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自2024年3月起,龙女士既未与张某续签合同,也未足额支付房租,同时亦未实际居住,却将其个人物品留在租赁房屋内,导致房屋无法再次出租。张某多次与龙女士沟通催促,龙女士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既不付租也不腾房,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团队多次与龙女士取得联系,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在承办团队的持续督促下,龙女士终于现身出租屋,将屋内个人物品全部搬离,并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赔偿此前因未关窗户导致房屋地板泡水的损失。
该案通过高效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体现了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就地解纷的务实作风,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谢红霞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