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对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多只存续债券截至2025年6月末仍处于到期未兑付状态,此次信披违规或加剧市场对其偿债能力的担忧。
未按期披露关键报告 违反多项信披规定
公告显示,中民投自2016年起先后非公开发行“16中民F2”“16中民F3”,公开发行“17中民G1”“18中民G1”“18中民G2”等多只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或上市。截至2025年6月末,这些债券仍处于到期未兑付状态。
根据相关规定,中民投需及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但截至监管措施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报告的披露工作。上海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第3.1.1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涉及多只未兑付债券 信披缺失引市场关注
中民投此次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涉及多只存续债券,具体信息如下: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挂牌/上市地点 | 状态(截至2025年6月末) |
|---|---|---|---|
| 16中民F2 | 非公开发行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到期未兑付 |
| 16中民F3 | 非公开发行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到期未兑付 |
| 17中民G1 | 公开发行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到期未兑付 |
| 18中民G1 | 公开发行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到期未兑付 |
| 18中民G2 | 公开发行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到期未兑付 |
上海证监局表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中民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层强化信披监管 公司面临整改压力
此次监管措施凸显了监管层对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或限制业务资格。
公告同时明确,中民投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责令改正措施不停止执行。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中民投作为多家债券的发行人,其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投资者决策至关重要。此次信披违规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后续需密切关注公司整改进展及相关债券的兑付安排。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