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阳电路”)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因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数4万股,回购金额34.28万元。
回购注销原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条件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源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根据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情况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数(股) | 回购价格(元/股) | 回购总金额(元) |
|---|---|---|---|
| 2名原激励对象 | 40,000 | 8.57 | 342,800 |
核查意见:符合法规要求 不影响公司财务经营
深圳明阳电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示,已对本次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确认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委员会同时指出,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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