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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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睿)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按照部署,我市统筹推进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近日,新一轮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全市16个区新修订预案正式印发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和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等自然灾害应对实践经验,明确区级预案在调整组织指挥体系、优化响应启动条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应急响应举措等方面的修订要求。在修订过程中,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点对点指导、专题培训、逐月调度等方式,全程跟进各区修订进度,及时解决修订工作的难点和堵点,确保修订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后的预案将原减灾委员会调整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且明确了委员会负责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整合涉灾部门力量,构建起“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推动各部门紧密协同联动;同时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触发式”调整为“触发+研判式”,新增会商研判启动情形,即当灾情指标可能达到启动条件时,通过会商研判可以启动应急响应,有利于实现早响应、早救助,增强灾情救助的时效性;细化各级响应措施,完善资金、物资、运输等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聚焦本区机构、部门职责分工实际和预案工作措施,优化成员单位职责,确保部门分工与救灾需求精准匹配,形成全方位保障格局。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持续推动预案落地执行,组织各区开展全覆盖式预案宣贯培训和实战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基层工作人员预案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灾情收集上报的监督指导,将预案修订成果转化为灾害应对实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天津筑牢防灾减灾救灾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