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公司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公司对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6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减少限售流通股680,400股。详见公司2025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3,644,650元变更为382,964,250元,股份总数由383,644,650股变更为382,964,250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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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办理授予权益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述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
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至纯科技”)控股子公司上海至纯精密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精密气体”、“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基于现有谈判进展,青岛海金至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金至纯”)拟以9,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25万元人民币;青岛西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海产投”)拟以10,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16.6667万元人民币;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塞尔中国”)拟以5,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8.3333万元人民币;正和共创海河(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和共创”)拟以2,500万元人民币取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9.1667万元人民币;浙江国资创新联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拟以5,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8.3333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841.6667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6,729.1667万元人民币。
●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行为,不属于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该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的资本实力、促进项目的开展,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至一高纯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一高纯”)、上海浦东智能智造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东智能智造基金”)、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基金”)、安徽铁基至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基至纯”)、安徽华民至纯专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民至纯”)拟与投资方海金至纯、西海产投、梅塞尔中国、正和共创、浙江国创签订《关于上海至纯精密气体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增资协议》条款,投资方海金至纯、西海产投、梅塞尔中国、正和共创和浙江国创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合计以人民币31,500万元认购交割后标的公司17.2603%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87.50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28,612.5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目标公司现有股东至一高纯、浦东智能智造基金、尚颀基金、铁基至纯与华民至纯放弃对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各投资方本次增资金额对应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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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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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增资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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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海金至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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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金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国有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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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海金至纯非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对方二:西海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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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产投第一大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控股的国有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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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西海产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对方三:梅塞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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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塞尔中国为德国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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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梅塞尔中国非失信被执行人。
4、交易对方四:正和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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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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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正和共创非失信被执行人。
5、交易对方五:浙江国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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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创第一大股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国有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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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浙江国创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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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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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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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信息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至一高纯、浦东智能智造基金、尚颀基金、铁基至纯与华民至纯放弃对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经查询,标的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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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1、2025年3月6日公司与浦东智能制造、尚颀基金签订了《关于上海至纯精密气体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浦东智能制造基金、尚颀基金作为投资方以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11.1111%股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375.0000万元,目标公司原股东至一高纯放弃对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至纯精密气体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增至12,375万元。
2、2025年5月7日公司与浦东智能制造、尚颀基金、铁基至纯、华民至纯签订了《关于上海至纯精密气体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铁基至纯、华民至纯作为投资方,以人民币16,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10.5960%股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466.6667万元,目标公司原股东至一高纯、浦东智能制造、尚颀基金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至纯精密气体注册资本由12,375万元增至13,841.6667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未有其他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四、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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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按照标的公司前次股东增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保证人:上海至纯精密气体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人:蒋渊
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证人: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一/控股股东/保证人:至一高纯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现有股东二:上海浦东智能智造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三: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四:安徽铁基至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五:安徽华民至纯专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一:青岛海金至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二:青岛西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三: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方四:正和共创海河(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五:浙江国资创新联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增资
投资方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合计以人民币31,500万元认购交割后目标公司17.2603%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87.50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28,612.5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目标公司现有股东至一高纯、浦东智能智造基金、尚颀基金、铁基至纯与华民至纯放弃对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其中,各投资方本次增资金额对应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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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后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本次增资交割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729.1667万元,届时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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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款的用途
投资方的增资款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非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及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情形外,投资方的增资款不得被目标公司用于投资或持有股票等金融性资产。
4、增资款的缴付
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投资方应于各自交割前提条件满足或被事先书面豁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单独且不连带地将各自的增资款足额汇入由目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具体汇入银行及账户账号以缴款通知书为准。每一投资方自其对应的交割日起就其在本次增资中认购的目标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
5、陈述和保证
保证人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保证人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方作出协议附件所示的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方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投资方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投资方向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投资方均为根据其各自所在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的实体,根据其各自所在注册地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2)投资方均已有效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投资方均已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授权)。
3)投资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均不会违反中国法律;均不会违反投资方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均不会违反对投资方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均不会违反投资方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
6、股权退出
(1)在本次增资的交割日起24个月内,至纯科技有权选择通过如下一种或多种支付方式:1)向投资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公司股权;2)向投资方发行定向可转债的方式购买其所持公司股权;或3)现金收购投资方所持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投资方自目标公司的退出。具体方式由各方届时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不予执行。
(2)如本次增资的交割日起满24个月后,至纯科技未选择实施上述退出路径或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购买投资方所持公司股权未获批准,且投资方仍有意愿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则就该等转让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届时投资方和上市公司未能就股权转让条件达成一致或上市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投资方有权向任意第三方(竞争对手除外)转让所持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
7、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或目标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六、本次增资扩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至纯精密气体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有利于该子公司发展与壮大,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增资后,至纯精密气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可能存在新引入的投资方未及时支付增资款、相关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本次增资协议约定,自交割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与投资方协商一致后公司有权优先回购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3、本次增资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结果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