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80,股票简称:金花股份(维权))12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未及时披露个人被取保候审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公告明确,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取保候审事项
根据处罚决定书,邢雅江于2024年4月至7月期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作为公司董事长,其未及时将该事项报告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4日金花股份才对外披露相关信息。陕西监管局认为,邢雅江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处罚过程: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陕西监管局调查显示,邢雅江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两项申辩理由:一是“客观上无法确认自身法律状态变化”导致未能及时披露,无主观过错;二是认为处罚过重,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经复核,监管局认为上述申辩意见无事实和证据支撑,不予采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350万元罚款。
对公司影响:生产经营正常,不触及退市
公告指出,邢雅江已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有涉案嫌疑。公司强调,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仅限于董事长个人,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邢雅江将按要求在15日内缴纳罚款,并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事件时间线
| 时间节点 | 事件内容 |
|---|---|
| 2024年4月-7月 | 邢雅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
| 2024年7月26日 | 公安机关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 2024年8月24日 | 金花股份对外披露邢雅江取保候审及解除事项 |
| 2024年12月20日 | 邢雅江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 2025年5月23日 | 邢雅江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2025年7月25日 | 陕西监管局举行听证会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
| 2025年12月16日 | 邢雅江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为准。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