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2月16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富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泽人寿”)和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康人寿”)保险业务转让的批复称,同意富泽人寿受让君康人寿的保险业务,具体为双方共同签署的《保险业务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次保险业务转让后的保单责任承担及保单权利人相关权益保障,富泽人寿与君康人寿联合公告称,本次转让至富泽人寿的保险业务后续保险责任将由富泽人寿承担,君康人寿保单权利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无须更换保险合同,保单权利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