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遇害案一审第二次开庭于12月16日审理结束,法庭将于19日宣判。法庭上,被告人梁某某仍否认其有精神病,并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据受害人的母亲王女士介绍,她和代理律师均对梁某某患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结果不认可,不认为她有精神病。庭审过程中,梁某某称当时是王某雅先动手,但王女士认为,梁某某带着刀到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后行凶,两人素不相识,王某雅才是正当防卫。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关于梁某某精神分裂的陈述来自其父母,目的是保她的命。而梁某某则在庭审中始终认为自己并无精神疾病。
据澎湃新闻了解,梁某某解除了此前的辩护律师的委托之后,相关部门为其指派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这次,其援助律师也按她本人的要求为其作了正当防卫辩护。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称,证据显示,梁某某并非在门口行凶,而是已经冲进了被害人的家里。家里的血脚印是梁某某的,而非被害人王某雅的。此前媒体报道受害人“家门口遇害”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家里遇害。
该案一审首次开庭于11月20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11个小时后,被告人梁某某当庭提出解除自己的辩护律师委托,法庭随即宣布休庭。
第一次庭审期间,被告人梁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应承担多少刑事责任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梁某某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精神病,称受害人骂她才让自己站上被告席,她要求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为其辩护,同时承认自己不认识被害人,表示自己不愿意杀人。
据旁听人士介绍,梁某某辩称随身带刀是因为感觉自身受到威胁,且在庭上多次破坏法庭秩序,没有因杀人表现出羞愧或自责。
起诉书显示,案发冲突过程中梁某某持刀对王某雅头部、面部、胸部等处捅刺10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在场的65岁保安黄某乾上前制止但无果,王某雅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最终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