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慧辰股份(维权),证券代码:688500)12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此前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涉案本金达1.6352亿元,公司表示由于以前年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终结执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告显示,此次仲裁源于公司与何侃臣、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争议。案件历经仲裁、裁决及强制执行阶段,具体进展如下:2024年5月,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年10月收到终局裁决,裁定被申请人需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1.6352355126亿元及逾期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因被申请人未如期履行裁决,公司于2024年11月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立案,案号为(2024)京01执4521号。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同时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若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对该案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终结执行程序整体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提示,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财产线索情况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内容为准。
| 时间节点 | 事件进展 |
|---|---|
| 2024年5月 | 公司就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 2024年10月 | 收到贸仲终局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10日内支付本金及相关费用 |
| 2024年11月 | 因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立案 |
| 2025年12月 | 收到北京一中院《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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