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86,证券简称:亿利达)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城信息")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铁城信息需向江淮汽车支付约1009.36万元质量赔偿及相应利息。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2022年1月江淮汽车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号为(2022)皖0111民初348号。江淮汽车最初请求判令铁城信息支付质量赔偿费用946.72万元及逾期利息41.40万元,并要求亿利达公司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江淮汽车变更诉讼请求,将质量赔偿费用调整为1009.36万元,逾期利息调整为60.89万元。
2025年4月10日,包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铁城信息支付江淮汽车质量赔偿费用1009.36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每期质量索赔单载明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每期质量索赔单发送后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同时驳回江淮汽车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铁城信息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移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改判驳回江淮汽车对铁城信息的全部诉讼请求。合肥中院审理后认为铁城信息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驳回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铁城信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淮汽车质量赔偿费用1009.36万元,并自2024年11月3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关于诉讼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8.43万元(减半收取4.215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江淮汽车负担0.185万元、铁城信息负担4.53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3万元,由江淮汽车负担0.37万元、铁城信息负担8.06万元。
亿利达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所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诉讼阶段 | 时间 | 案号 | 主要内容 |
|---|---|---|---|
| 起诉 | 2022年1月 | (2022)皖0111民初348号 | 江淮汽车提起诉讼,后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铁城信息支付质量赔偿费用1009.36万元及逾期利息60.89万元 |
| 一审判决 | 2025年4月10日 | (2022)皖0111民初348号 | 判令铁城信息支付质量赔偿费用1009.36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自每期索赔单发送后15日起计算),驳回江淮汽车其他诉讼请求 |
| 上诉 | — | (2025)皖01民终6584号 | 铁城信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改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 终审判决 | 2025年12月9日 | (2025)皖01民终6584号 | 维持一审"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项,变更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4年11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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