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宁波美诺华(维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发布公告称,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11万股,涉及回购资金118.08万元,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回购注销原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丧失资格
公告显示,美诺华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次回购注销源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公告指出,由于该激励计划中的17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具体情况:涉及资金118.08万元 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1万股,回购价格为6.52元/股,按此计算回购资金总额合计118.08万元(实际回购时若价格或数量调整,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公司明确表示,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变动数量
股份总数(股) 219,822,861 219,641,761 -181,100 注册资本(元) 219,822,861 219,641,761 -181,100
注册资本变更及债权人通知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美诺华股份总数将由219,822,861股变更为219,641,761股,注册资本将由219,822,861元变更为219,641,761元,即注册资本减少18.11万元。
因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美诺华已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12月16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需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凭证复印件,法人债权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916065,传真0574-87918601,申报截止时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
美诺华表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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