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执法中,应避免企业遭遇不公平对待。
12月15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行政裁量权基准、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联合会商,避免企业因标准差异遭遇不公平对待。
案情显示,浙江某市建立“城市会客厅”政企沟通协商处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商户等共同参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8月,某企业在“城市会客厅”座谈会上向工作专班反映,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对于企业锅炉房的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同机构的人员和专家采用的安装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反复整改。工作专班将该问题交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赴企业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并提供指导。经了解,企业反映的“安装标准不一致”问题,实际上是对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两种标准如何适用的理解问题。
对此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燃气协会等多方专家开展现场实测,在不同参照体系下分别计算,综合考虑设备费用及现场环境情况,最终指导企业在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加装集气罩优化气体收集条件。在同时满足两种设计安全规范的同时,为企业减少了50%的整改成本。
“日常监管过程中,执法标准不统一、不一致,会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增加企业负担。”司法部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工作专班及时将“城市会客厅”收集的问题转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积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入企开展“联合诊断”,梳理不同的标准依据并研判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综合考虑现场实际以及整改成本,最终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形成“诉求收集—集中研判—精准施策”的涉企执法问题处置闭环,提升了政府监管的协同性和公信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