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15 0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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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12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10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6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8,144.9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2、被担保方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97,9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77,929.50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70,3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5.85%。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07.3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8,000.8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2,977.42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1.98%。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参股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11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

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及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及交易所等。

4、交易金额:公司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亿美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5亿美元;原则上交易总额不超过160亿美元(含)(即累计交易的总合约量)。

5、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6、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业务。但上述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及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交易预计

1、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向下列表格(1)中列示的48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不超过等值80亿美元(含)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套保交易额度。

表格(1)

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还允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海产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金怡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怡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8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操作。公司及其上述控股子公司可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总额度不超过80亿美元(含)。

2、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8家银行和下列表格(2)中列示的31家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Nomura Singapore limited、中国国际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海云汇(香港)有限公司、乒乓智汇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等申请不超过80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或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额度。外汇交易额度用以开展金融套期保值交易。外汇交易额度、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表格(2)

为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导致的违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及操作人员误操作的风险。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存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未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交易对手。

3、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4、金融衍生交易以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60亿美元(含),超过部分须依据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5、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6、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严格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7、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26年度开展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12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10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12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50万元。

2、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3、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20万元。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20万元。

5、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6、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7、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9、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0、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11、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2、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95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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