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丁香非银兴风向)
事件:12月12日,据财联社报道,近日证监会向基金公司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销售行为规范》)。
宣传推介过程中严禁片面误导和业绩夸大,杜绝规模化和明星基金经理化导向。1)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不得对1年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3年以上的公开数据,在展示业绩时应当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2)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3)杜绝明星基金经理模式,宣传推介应侧重于投研团队建设、平台作用发挥情况等,不得对基金经理过度宣传,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以及不得将基金评奖评价与基金经理关联宣传。新的宣传推介方式淡化了明星基金经理的个人影响力,限制夸大式和博眼球式营销,侧重于强调平台和团队的综合实力,同时拉长业绩展示周期一方面能够鼓励行业形成长期投资的氛围,另一方面降低了部分产品通过重仓特定赛道以短期业绩实现规模增长的可行性,推动基金产品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贯彻以投资者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监管框架,限制频繁赎旧买新的短期销售行为。1)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行为的问责机制。2)基金销售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其中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考核指标不得少于1年;投资者盈亏情况应当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考核指标应当以3年以上为主。3)加大权益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整体来看考核制度延续了以投资者收益为核心的监管框架,弱化唯规模和收入论的考核导向,同时在销售业务开展情况中强调客户资产存量而非销量,从而约束销售机构短期保首发、冲规模和鼓励客户频繁申赎的行为,推动形成投资者长期利益为导向的行业生态。
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着力推动费用透明化,包括全面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对于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为宣传用语,赎回基金时应当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水平,充分揭示客户维护费水平。2)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不得利用平台优势或利益输送开展排他性销售。3)不得展示3年以下业绩排名。此举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和渠道垄断保障投资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观点:《销售行为规范》延续《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监管思路,在销售端将投资者收益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压缩短期冲规模、排他性资源交换等扭曲激励,推动基金销售回归专业服务与长期陪伴。短期来看,公募行业传统以产品首发和渠道资源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将面临冲击,如何通过更体系化且可持续的投后服务和投资者陪伴拉长客户持有周期,以及如何在合规约束下重构销售激励与服务定价逻辑,将成为销售机构面临的重要挑战;但长期来看,政策将推动销售机构由流量经营转向客户价值经营,并倒逼基金公司重塑以持有人回报为中心的产品与投研体系,促进行业从渠道驱动转向能力驱动,推动公募行业走向以长期主义和投资者保护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风险;管理费率下滑风险;人才流失风险。
联系人:徐一洲(13127663592)/李思倩(1881807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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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报告依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资产管理产业链跟踪十五:重塑销售激励约束,夯实行业长期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基础》
对外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3日
报告发布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徐一洲 S0190521060001
李思倩 S0190525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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