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孟俊龙 范陶)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了涉案700万元的款项执行案件,该案中,一家私营企业因无法如期履行合同义务,需退还高额案款,但因资金缺口过大,回笼资金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案涉企业面临账户被冻结危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州法院执行法官团队通过“延缓执行”帮企业渡过难关。
执行法官团队发现,案件执行前,案涉企业已在四处筹钱,主动还款。该企业涉及的三个案件均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政策调整及银行放款延迟等原因,导致被执行人陷入短期资金困境,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按时交付,申请人因而要求企业返还相应款项。但该企业并无其他执行案件,企业注册资金全部实缴,银行账户也并无其他法院在先冻结。
据了解,当前该企业确实正在申请一笔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审批已进入尾声,且有其他相关重大项目已经进入验收结算阶段。
法官团队认为,该企业虽流动资金短缺,但仍具备合法资质、稳定客源和持续经营能力,并非“僵尸企业”,于是与三名申请人沟通,明确其核心顾虑是担心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财产或无法顺利办理贷款。经多轮协商,案涉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愿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最终打消了申请人的顾虑,同意再给案涉企业最后一次机会,双方初步达成和解。
最终,三名申请人与企业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法院递交了延缓执行措施的申请书。企业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将700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随后,法院为案涉企业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协助企业步入经营正轨,实现“造血回春”。
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