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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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聚餐9人溜走1262元账单该AA吗#?#律师解读10人聚餐9人溜走事件#】近日,重庆九龙坡一家餐馆遭遇“神奇买单”,10人聚餐消费1262元,散席后只剩张先生一人。餐馆找张先生结账,张先生称是朋友组局,应该由朋友付钱,自己无力支付。无明确AA约定时,10人共同聚餐的1262元餐费,法律上应如何认定分摊责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0人共同聚餐与餐馆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属共同债务人,对1262元餐费承担连带责任。无明确约定或明显过错时,因无法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承担126.2元。若有人能举证自身消费与他人存在明显差异,可主张调整分摊金额;若有证据证明某人明确作出“请客”意思表示,则由该人承担全部餐费,其他人无需分摊。但若无此类明确意思表示,不能随意推定某人为宴请方,仍需按共同消费的公平原则确定分摊责任。详情↓#重庆10人聚餐9人开溜事件进展#(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李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