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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12月12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用药和诊疗服务,该局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治疗分为急性期和慢性期
《办法》解释,治疗精神疾病是指由于生物、心理及社会因素导致大脑功能失调,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不同程度功能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
依据现行精神疾病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系统,结合可靠的病史、系统的精神状况检查、仔细的体格检查及神经系统检查,科学的全面评估、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
精神疾病的评估内容包括系统问诊、精神状况检查、心理量表评估、风险评估、躯体状况评估(包括临床检查及实验室检查)、药物不良反应评估等。
治疗分为急性期治疗和慢性期(包括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治疗是运用现有的诊疗服务技术,采用个体化、全病程的治疗理念,开展以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及中医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方式,对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动态观察、评估并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取消按项目付费,实施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办法》提出,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门诊和住院相关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对全省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实行以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不再按项目付费。对纳入精神疾病急性期治疗的参保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纳入精神疾病慢性期治疗的参保患者实行按床日付费和门诊慢特病付费两种方式。逐步补充和扩大慢性期精神疾病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推进门诊统筹共济方式合理分担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
《办法》要求,省级医保部门科学确定精神疾病全省统一的慢性期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标准。该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住院天数(为同一医疗机构连续住院天数)分级分段制定,不设起付线。
对于精神疾病慢性期,湖南省医保局明确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标准表,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第一阶段(180天以内)收费为180元/天,第二阶段(180天以上)为160元/天。二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第一阶段为140元/天,第二阶段为130元/天。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第一阶段为110元/天,第二阶段为100元/天。
这些情况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办法》明确,五种情况下的费用,不纳入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床日付费结算除外)。
包括药品种类中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服务项目类中未纳入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类中未纳入湖南省医用耗材医保目录范围的医用耗材。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中的健康体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费等。
此外,由第三方责任导致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也不纳入该范围。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