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就《广东省商品零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餐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住宿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3份文件中,《广东省餐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餐饮指引”)尤为受关注。
在明码标价方面,餐饮指引提到,经营者不仅应标明菜品名称和价格,还需标示“主要食材”。这意味着,一道“火山下雪”不能再只写个菜名了事,要注明主要食材为“西红柿”。餐饮指引还提到“因食材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以示区别。进口食材需注明产地。”
“点菜前,先上平台看看是否有套餐”,这是当下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不过,有消费者吐槽,曾遇到团购套餐比单点价格更高的“套路”。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套餐价格,餐饮指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套餐优惠需列明包含的菜品及单价(套餐价格应等于或低于相应各菜品价格之和),并明确菜品的分量。
此外,对于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附加费用,餐饮指引给出了清晰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要求:“若收取服务费、茶位费等附加费用,需在消费者点餐前明确告知并公示收费标准。”
此前,李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称,在深圳一家餐馆用餐后,发现账单被收取了每人15元的“茶位费”。李女士表示,从入座到点菜,服务员从未口头告知此项收费,菜单上也无明确标注,仅在收银台旁有一张不起眼的小告示。她认为这是一种“隐形消费”。而商家则称这是“行业惯例”,且已做了公示。
根据餐饮指引,以后此类情况,商家辩称或将难以成立。条款强调的“点餐前”和“明确告知并公示”是两个核心要求。
除了餐饮行业,同步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商品零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零售指引”)与《广东省住宿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住宿业指引”),也针对各自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细化规范。
比如,零售指引的一大亮点在于系统性规范了价格比较行为,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使用“划线价”“惊爆价”“震撼价”“超值价”等进行促销时,用于比较的价格要真实、有据可查;未明确标示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不得高于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这些条款直指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问题。同时,零售指引对网络交易平台强化责任,要求其规范标价模板、保存交易信息,并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价格标示。
住宿业指引则重点回应了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市场乱象。第六条在明确市场调节价的同时,预留了“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价格干预”的政策空间,体现了调控的灵活性。
值得关注的是,“订酒店遭遇节前毁约”等类似情况被明令禁止。第十八条提到,经营者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理由取消或任意加价的行为明确列为禁止事项。第九条还要求,客房内单独计费的酒水、食品、停车等服务,不仅需明码标价,还应在消费者入住时主动告知。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珊
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