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5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吴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退休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吴刚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退休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由吴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退休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孙其国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退休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余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永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退休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5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退休辞职暨选举新任
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退休辞职的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毛海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毛海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毛海波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海波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海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持有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已解除限售股票17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辞职后,毛海波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毛海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带领董事会和公司攻坚克难、阔步前进,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致以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退休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吴刚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因工作调整,吴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余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上述两人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吴刚先生、余进先生均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刚先生担任总经理和余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余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永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鉴于毛海波先生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由吴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孙其国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吴刚先生: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会计师。1999年7月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参加工作,曾任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吴刚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吴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刚先生持有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已解除限售股票11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1%。经核查,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余进先生:男,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于华东地勘综合大队参加工作,曾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南京磁性材料厂质检科科长,中钢天源南京磁性材料厂锰品车间主任兼锰品技术部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支部书记,中钢天源磁性材料厂厂长,南京海天金宁三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起兼任江苏海天金宁三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进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余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进先生持有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已解除限售股票12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1%。经核查,余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杨永红先生: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参加工作,曾任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科技开发处副处长、处长,研发中心主任,科技发展部部长,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4月起任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杨永红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杨永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永红先生持有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已解除限售股票58,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经核查,杨永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