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12月1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于2025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地方志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强调地方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系统化工作管理体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发展规划,保障经费人员,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协同”格局;创新资料保存管理机制,建立资料征集与移交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防止重要史料散失或损毁;强化方志馆建设与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建馆,或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合作共建,提升地情宣传与文化认同;注重人才队伍与专业化建设,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才队伍,明确专家库建设等多元化用人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地方志编纂实践,提升地方志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强化法律责任与保障措施,对擅自编纂出版地方志等行为依法查处;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突出五大特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地方志工作符合国家主流价值;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机构实施、社会参与”的格局;确保志书编纂质量,遵循“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原则,建立资料征集和年报制度,吸纳专家、学者参与; 强化资源开发应用,推动地方志成果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借助数字化赋能活化利用;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鼓励以书籍、视频、动漫、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地情宣传,增强全社会读志用志意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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