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拟被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罚款1273.58万元,合计罚没1698.11万元;两名保荐代表人拟分别被罚款150万元。第一创业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东北证券作为第一创业相关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于同日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了上述事项。据公告,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立案调查;2025年12月5日,其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已完毕,监管部门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创投行的违法事实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江苏监管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现行《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及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拟处罚决定显示,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对范本源、宋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根据相关规定,一创投行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一创业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将诚恳接受处罚,深刻反思并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公告同时强调,本次事项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该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次涉及的公司债券包括: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
| 21 一创02 | |
| 22 一创02 | |
| 22 一创04 | |
| 23 一创01 | |
| 24 一创01 | |
| 24 一创02 | |
| 25 一创01 | |
| 25 一创02 | |
| 25 一创04 | |
| 25 一创06 | |
| 25 一创K1 | |
| 25 一创K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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