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潮新闻报道,近日,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周周珍可爱625”(实名周珍)名下控股企业涉嫌逃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查处,涉及金额逾1600万元。但这位主播目前仍在直播,还在为“双十二”促销活动做准备。
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官网上,可查到对广东嘉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事由是市场违法行为,内容是“处少缴税款1659.13万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29.56万元”。而据天眼查信息,周珍任该公司董事,持股99%,为公司实控人。
此前,税务稽查部门查明这家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而收入少了,必然意味着缴税也会缩水,这是不折不扣的逃税行为,也是时下不少网络主播惯用的伎俩。
结合网络主播直播带货具有高频次的特点,这笔高达1600多万的逃税金额,应该是属于多频次的收入,作为经营主体,企业理应知晓。不列或少列收入,直接关涉报税,也就是说,周珍实控的这家公司,其逃税行为绝非一时起意,而是有着主观故意性。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可见,税务机关对这家企业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实际上已经是偷税罚款的最低标准。然而遗憾的是,尽管处罚决定今年9月15日就已做出,似乎并没有对周珍的直播产生影响,拥有5000万粉丝的她仍活跃在平台上。
这也不禁让人对平台的管理产生疑惑:逃税逾千万,咋还能高频次直播?
根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等。
而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重点整治明星网红偷逃税行为。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税务部门共查处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1818名,查补税款15.23亿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平台却对周珍的偷逃税行为无动于衷,并没有在税务机关处罚后迅速跟进、对有着违法行为的涉事公司及实控人周珍采取相应的处罚,令人不解。
毕竟,一个拥有5000多万粉丝的网红主播,社会影响力很大,本身也是公众观察法律与制度执行的风向标。如果像这样的情形都能获得平台宽宥,又将如何彻底整治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偷逃税行为?
偷逃税行为不仅触碰法律红线,也妨碍社会公平。像“周周珍可爱625”这样的网红主播,已经享受到流量时代的红利,更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边是违法被罚,一边却依然可以高频次直播,不合情、不合理,恐怕难以服众。
上一篇:多家银行拟取消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