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长沙市芙蓉中路涂家冲附近的楼宇在灰色雾霾中时隐时现。
湖南日报
记者徐行 摄
三湘都市报12月10日讯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本地污染物积累,叠加污染传输影响,预计12月10日—12日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12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于12月10日1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记者注意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中,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而橙色预警的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中,则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此外,黄色预警中,移动源减排措施要求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其中要求,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天候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并严格管控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而橙色预警中移动源减排措施要求,长沙绕城高速及长株高速合围区域内(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各县(市)城区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新能源汽车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同时,橙色预警发布后,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叶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