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12-11 0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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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子”)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联营企业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日精”)20%股权,首次挂牌转让底价10,363.15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竞价结果,上海日精20%股权的受让方为日本精机株式会社,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363.154万元。汽车电子与日本精机株式会社于2025年12月2日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2月10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日元

注:日本精机株式会社2023财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财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本精机株式会社不存在失信情况,具备履约能力。

二、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汽车电子与日本精机株式会社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转让方):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日本精机株式会社

(二)交易价格:人民币(小写)10,363.15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陆拾叁万壹仟伍佰肆拾元整】。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31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一次性付款。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7,263.15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陆拾叁万壹仟伍佰肆拾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转让涉及涉外交易,甲、乙双方及产权交易标的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合同不涉及本条款。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合同不涉及本条款。

(七)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八)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自承担。

(九)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5、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资源,盘活资产,提升盈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汽车电子将不再持有上海日精股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实现投资收益约890万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转让涉及涉外交易,后续交易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涉外交易结算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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